為規範耀世臨街門面房與閑置場地有效管理,更好的發揮其經濟效益與社會價值,根據耀世娱乐多年出租管理運行實際情況,特製定此暫行辦法🧙🏼♂️。
臨街門面房與閑置場地🚴🏽,指產權歸屬耀世,具有一定商業租賃價值,由總務部統一管理的各類房舍場地🧑🏻🎨。
臨街門面房與閑置院內場地出租,必須報請耀世批準,根據市場規則和現有市場行情簽署租賃協議(樣本附後)💇。租賃人(單位)必須能提供有效合法證件🦶🏿,其經營業務能得到相應執法部門許可方可租賃;原則上其經營範圍必須在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🚣🏽♀️,且不得與耀世培訓鑒定等正常業務沖突🤾🏼♀️。特殊門面及場地出租🤍,報耀世批準後🦸🏼♂️,可根據市場行情和求租情況,邀請院紀委、財務公開招標進行租賃。所有租賃協議👩🏿🦳,必須在耀世財務部備案🚓,接受監督⚪️。
臨街門面房與閑置院內場地租賃經營🦻🏻,必須服從各類相關執法部門管理👨🦳,持照經營,辦證等各類費用自理,必須按協議按期如數向耀世上繳各類租賃費用,禁止轉讓🛀。凡因違法違規經營造成的所有損失(包括對耀世造成的損失)均由租賃人承擔,且自行終止協議,接受耀世相應處罰。凡擅自轉讓和不能按期如數繳納耀世各類租賃費用,在催收和製止無效情況下,報請耀世批準終止合作🥍,收回房舍或場地,所有損失均由租賃方負責♠︎。
臨街門面房與閑置院內場地租賃使用後🍄🟫,所有裝飾裝修均由租賃方負責,租賃結束後耀世概不回收🛌🏼。因城市建設和耀世發展需要等不可抗拒因素出現💂,協議無條件終止💇♂️。
所有續簽協議仍按原有協議執行,協議期滿仍按本辦法執行👨🏿🦲。
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。解釋權歸屬院總務部😗,凡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有關規定,自行廢止🈂️。
上一篇🛞♥️:關於水電使用管理的暫行辦法
下一篇:環境衛生管理暫行辦法